厦门男子偷走3台核酸检测录入电脑,被判2年罚5000元

  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10月4日,同安法院通过在线庭审,对被告人毛某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系同安首起法院、检察院、被告人三方通过连线方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毛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某系多次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满释放人员。

  2021年9月17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1年9月17日起,厦门市同安区新民镇西塘社区为高风险地区。2021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某核酸检测点,趁无人看管之机,溜进该核酸检测点将放置在桌上用于核酸检测的3台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将该3台笔记本电脑藏匿在一废品收购店。

  经鉴定,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人民币17285元。

  毛某某指认现场

  2021年9月23日,被告人毛某某在同安区新民镇西塘村附近被抓获,后带民警找回被盗的3台笔记本电脑。归案后,被告人毛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缴获的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同安法院庭审现场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2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某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秘密窃取防疫设备,应从重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有多次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盗窃的赃物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毛某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同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体现了政法机关决不姑息的坚决态度,对于不法之徒极具警示意义。同时,通过线上审理,在程序上也可以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安法院提醒,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听劝阻强行冲卡、拒不接受防疫登记、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安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落实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对犯罪分子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嚣张气焰坚决打压,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安定有序。

  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殊时期更应该上下一心,共克时艰。

  来源:“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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