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3 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 2024-01-08 09:27:39   
  • 李明朝
  • 政策

  1 月 5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发布,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的监测价,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到 2024 年 3 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其中包括: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执行协议价格,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并执行协议;医保谈判或竟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活跃区药品激活交易时自动关联等。(图片、信息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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