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二批游泳场所抽查结果出炉!竟又有41家不合格……

  • 2021-08-26 12:00:06    腾讯健康
  • 陈更
  • 健康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 通讯员 周海兵 记者 何丽娜

为保障杭州市各游泳池水质卫生安全,杭州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持续加强执法力度,截止目前共对杭州市394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双随机监督监测,共监测游泳池水3450件,合格3268件,合格率94.7%。

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游泳池,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已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改正。

现将第二批不合格游泳池名单公布如下。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人工游泳池水质指标卫生要求:菌落总数≤200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pH值7.0~7.8;尿素≤ 3.5 mg/L;游离性余氯0.3~1.0mg/L;化合性余氯≤0.4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5~10mg/L;氧化还原电位(ORP)≥650mV。

温馨提醒: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能松懈!市民在选择游泳场所时一定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三看一淋”:

1、一看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游泳场馆要通过卫生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等级,等级越高表示卫生状况越好: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2、二看水质公告栏。游泳场所开业期间,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各经营单位对水质进行自检,并在醒目处向游泳者进行公示。

3、三看水质是否清澈,水中有无漂浮物。正常情况下,池水呈现淡蓝色,应该清澈见底,不得有漂浮物,在池边能看清第三第四泳道线。

4、进入游泳池前要淋浴全身并过消毒浸脚池,游泳之后也及时淋浴,滴眼药水。若发生皮肤眼睛不适状况,要及时就医。

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不在游泳区域洗浴、吐痰、便溺。患有皮肤、肠道传染、重症沙眼等,以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的市民请不要到游泳场所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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