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开展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

  来源: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门诊慢特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建立门诊慢特药品“双通道”管理的通知》(张医保发〔2022〕42号)要求,现就门诊慢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经营规范、管理科学、方便患者、鼓励竞争的原则,在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择优遴选信誉良好、具有门诊慢特药品服务能力和管理经验、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制度健全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全市门诊慢特“双通道”管理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

  二、遴选条件

  (一)已取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自觉遵守全市医疗保险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具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经验2年以上(含2年),药店信誉良好,连续2年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连续2年内未被医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行政处罚。

  (二)定点零售药店应使用一体化的医保结算和进销存系统,且应部署医保专网,并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规范》要求,

  完成与甘肃省医保信息平台的接口对接,能真实、全面、准确、实时上传医保结算费用和进销存数据,药品匹配对照率应达到100%。药品进销存系统中对所有经营品种的购进、销售明细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系统。

  (三)定点零售药店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设置门诊慢特管理服务区域,实行明码实价,供应和储备的药品需满足相应门诊慢特用药需求,具备药品储存相适应的仓储环境(包括配备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链设备)及管理经验,配备专用的防火防潮等安全设施,有药品配送能力。

  (四)定点零售药店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能够自觉接受医保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门诊慢特保障用药管理岗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1名专业的药学服务人员,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确保营业时间在职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能够为参保患者建立门诊慢特管理档案,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医保报销与结算、定时对参保患者进行随访、用药提醒等服务。

  (六)定点零售药店地理位置布局合理,原则上应在城区中心区域或服务半径较大的居民区,市郊偏远居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定点零售药店申请门诊慢特定点,须提供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承诺。

  (八)在基本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按照慢特专业药房、零售连锁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医保药品品种供应量及质优、价廉等条件择优确定。

  三、药品价格

  (一)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和甘肃省统一制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二)国家和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价格执行。鼓励门诊慢特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三)其他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按照不高于甘肃省集采平台和阳光采购平台挂网价格执行。

  (四)中药饮片销售价格按照加价率不超过实际采购价格的25%执行,原则上与定点医疗机构销售价格持平。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遴选条件,自愿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市级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评估。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成立评估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执业药师配备数量、医保药品品种供应量、服务和管理能力等条件进行现场勘查和综合评估。

  (三)公示。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将遴选初步入围的门诊慢特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市县区医保行政部门审定后确定为中选药店。

  (四)备案。各县区确定的中选药店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市医保行政机构备案,由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市级确定的中选药店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张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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