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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8月20日,我们从市医保局获悉,为有效提高检测效率,降低群众新冠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规范核酸检测价格行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湘潭市对新冠毒核酸检测费用进行下调。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7号),自8月11日起,湘潭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50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按购进价执行零差率)”,二级公立医院新冠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为“43元+核酸扩增试剂费用(按购进价执行零差率)”。

  根据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目前,湘潭市集中采购的新冠毒核酸扩增试剂均价从14.54元降至8.41元,平均降价42.16%。湘潭市三级公立医院新冠毒核酸检测价格(单检)由平均69.1元/人降至58.41元/人,二级公立医院价格由平均62.1元/人降至51.41元/人。

  此外,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检(含个人混采检测和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每样本收费20元/人(全包干),混检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医保支付政策均为住院治疗情况下,按照甲类100%纳入报销范围。市医保局特别提醒,各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混合检测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来源: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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