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儿童医院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 2023-08-02 15:55:11   
  • 李明朝
  • 医院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时间为每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有关事项

  1.时间:2023年8月9日8:30开始。应聘人员请于专业测试当天8:00前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地点:省儿童医院4号楼6楼。

  3.应聘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到达专业测试现场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专业测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情形的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按规定回避。安徽省儿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并现场监督。

  二、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省儿童医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儿童医院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儿童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儿童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37635省儿童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551-62237477省儿童医院监察审计科

分享:

本文地址:http://www.bx9y.com/hangye/yiyuan/2023-08-02/691456.html

友情提示: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且不构成任何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如果读者发现稿件侵权、失实、错误等问题,可联系我们处理

健康快报
7*24小时快讯
健康图文排名

文章排行榜

  • 周排名
  • 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