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增25家医保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

  为确保医保特殊药品使用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扩大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范围,近日,经医药机构申报、医保部门实地核验,省医疗保障局将25家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

  据了解,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关于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把特殊药品使用、审核关,确保特殊药品的供应和使用安全,做好使用特殊药品相关服务工作;责任医师将负责参保患者治疗各阶段的医疗服务、购买特殊药品的使用和指导,严格按照特殊药品诊断、使用限制、用量规定开处方,不得超范围、超指征、超剂量开药;定点零售药店将建立和完善特殊药品供应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管理与药事服务工作,严格按要求查验责任医师处方、储存管理特殊药品,需冷链配送的特殊药品及时配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确保参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各级医保部门将按照《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退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互认工作,加强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医保特殊药品政策造成基金损失的医药机构,报省医疗保障局取消医保特殊药品定点资格。(责任编辑:刘亚)

  稿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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