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 双方家长和解

  央广网嵩明3月22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涛 王开妍)3月22日,昆明市嵩明县公安局通报称,22日,发现网传“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相关视频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实:2023年3月8日16时许,嵩明县小街镇某村杨某(男,4岁)与同村邻居王某(女,7岁)在村中水井旁玩耍时,王某将杨某抱起放入水井中(井口至水面2.65米,水深2米),附近村民听见呼救声后,立即开展救援,及时将杨某救起。杨某3月10日经送医院检查,无外伤,有轻度发热咳嗽。涉事儿童家长平时无矛盾。目前,杨某已痊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已达成和解。

  通报称,为防止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请广大网民不要传播相关视频。公安机关将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原标题:云南嵩明警方通报“女孩将小男孩扔入井中” 双方已和解
责任编辑:曾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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