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增门诊慢性病待遇启动时间的通知

  【来源:绥芬河医保】

  尊敬的参保人员:

  按照牡丹江市医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随来随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门诊慢性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随时(法定工作时间)到市人民医院进行申报。经认定合格后,待遇启动时间由原来的“次月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医疗费用结算待遇”,调整为“在次季度第一个月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医疗费用结算待遇”。据此,我市7月份已被认定为新增门诊慢性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享受门诊慢性待遇。

  特此通知。

  绥芬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拟稿:刘宇岩

  校对:张 玉

  一审:藏殿玲

  二审:刘宇岩

  三审:赵清昌

本文地址:http://www.bx9y.com/zhengce/2022-07-28/610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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