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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井泉:“仿制+创新”双轮驱动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

2024-10-29

  近一段时间,仿制药和创新药相关话题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如,近日,“公立医院难寻进口原研药”“仿制药能否替代进口原研药”等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长毕井泉。他表示,应坚持“仿制保基本,创新为引领”,以“仿制+创新”双轮驱动我国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应防止一致性评价演变为“一次性评价”,同时应更加重视加强科普宣传,强化生产过程监管,确保集采中标产品有合理利润等。

  “仿制+创新”双轮驱动 缺一不可

  今年3月,“创新药”首次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指出,“要全链条强化政策保障,统筹用好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药品配备使用、投融资等政策,优化审评审批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合力助推创新药突破发展”。

  在创新药频迎利好的同时,我国仿制药产业也进入发展“快车道”,自2015年实现审批标准与国际接轨以来,实现了仿制药对原研药的大面积临床替代。

  毕井泉指出,仿制药的使命就是替代原研药,促进药品的可及。仿制药的优势在于成本低,不需要承担创新药的高风险、高投入的压力,也不需要承担创新药市场推广的高额销售费用。在充分竞争的仿制药市场,仿制药价格往往只相当于原研药的五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

  “但其天然的‘仿制’属性,让医生和患者认同其与原研药疗效完全相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毕井泉介绍说,原研药的有效性结论是通过多次随机双盲对照临床试验验证过的,而仿制药的疗效则是通过药学研究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推断出来的。这种推断是建立在仿制药与原研药药学等效和疗效等效科学结论的基础上的。

  据了解,仿制药研发是基于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采用逆向工程对原研药进行解析,开展处方工艺筛选及优化,制定不低于原研药的质量标准(包括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中间体的质控标准),并与原研药进行全面的质量对比,做到药学等效。此后,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进行至少3批的工艺验证,以做到工艺稳定、具有可重复性。在此基础上开展生物等效性研究,做到人体内生物等效。

  毕井泉表示,仿制药与原研药安全性有效性评价方法的差异,国际公认并不影响与原研药疗效等效的结论。但也要承认,部分原研药在其研发、生产过程中长期积累的非公开知识,使其产品所具有的临床优势,并不是用生物等效性试验方法能够做出相关评价的。

  毕井泉认为,仿制药对原研药的临床替代不应一蹴而就。医生在临床实践中形成一些用药习惯,患者也在长期治疗尤其是慢治疗过程中形成对一些品牌药的认可,对这些应予尊重。应当鼓励原研药厂家利用“地产化”等方式降低药品生产成本,纠正医疗机构“一刀切”式停止采购原研药的做法,允许医生和患者自主选择使用仿制药和原研药。

  他建议,医保部门参照国际成熟经验制定化学药品通用名的支付标准,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患者自己支付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

  “原研药的市场竞争,会增加仿制药企业保证药品质量的压力。对于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偏向于采购和销售高价值药品的,应通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药分开管理加以解决。”毕井泉说。

  增强对国产仿制药信心

  在毕井泉看来,提高仿制药标准和开展一致性评价意义深远。

  一是实现了药品质量与国际接轨。我国是原料药出口大国,但是制剂质量疗效达不到国际标准,一些三甲医院不得不用进口或者跨国公司在中国生产的原研药,原研药在中国市场价格居高不下。我国一些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生产的仿制药,只能在美国、欧洲、日本市场销售,而无法在国内市场销售。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实现了国内上市的药品和出口药品质量标准的统一,推进了制药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临床常用药品大多有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患者临床需要的药品,绝大多数都是仿制药。即使在美国这样创新药使用比例最高的国家,按处方计算仿制药占到临床用药的90%。仿制药质量疗效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疾治疗和健康。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实现了国产仿制药对原研药品的大面积临床替代,促进了市场竞争,更好地实现了药物可及,大大减轻了全社会的医药费负担。

  三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找到了出路。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药品批准文号累计17.8万个,大部分是90年代以前地方批准上市后来上升为国家标准的仿制药。这些药品没有经过严谨的临床试验,存在较大的用药隐患。从2012到2016年,国家连续出台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要求此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均需进行与原研药的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这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找到了一个出路,对于提高我国制药工业整体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现代化的药品审评制度和产业基本形成。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深化仿制药审评制度改革,打破了中国制药产业长期与国际市场规则标准隔离、自我封闭的状态,形成制度改革与产业变革的相互推动。伴随着我国仿制药现代化审评制度形成,传统制药产业分化为仿制药产业和创新药产业,医药市场存量药品质量提升,使医保集中招标采购成为可能。

  据介绍,9年来,按照新标准批准或通过“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已达1万多个品规,覆盖了1300多个品种。

  公众对国产仿制药的信心不断增强,但同时也要看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还任重道远。“我国化学药品有6000余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只有1300多种,还有很多仿制药没有过评的品种。”毕井泉坦言,已过评的仿制药上市后的质量维护和临床疗效评价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的药品集采价格过低,有的中标药品亏损生产,对保证产品质量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相当一部分过评药品临床医生认可度不高,品牌影响力弱,消费者忠诚度差。很多过评仿制药缺乏儿童剂型,要花大力气改变儿童用药短缺的局面。鼓励企业加强难仿药物的开发,鼓励企业进行仿制药的改良和二次开发,都需要研究相应的支持政策。

  防止一致性评价演变为“一次性评价”

  业内有专家指出,当前,社会上对仿制药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地方监管层面上的能力欠缺和不均衡、监管俘获(即监管者可能面临的寻租、围猎等挑战)与地方保护等。举例来说,企业过评后为控制成本申请地方监管层面工艺变更,使得实际工艺再次偏离过评工艺甚至回到旧有未过评工艺。又或,企业过评普遍使用来自委托研究机构(CRO)快速完成的过评工艺,但这类实验室工艺在实践中无法中试放大,又不得不再次在地方层面申请变更工艺。这两类情形使一致性评价事实上变成了“一次性评价”。

  “本来市场都是原研药开拓出来的,简化仿制药审批程序就是为了让仿制药早点上市替代原研药。”毕井泉强调说,如果企业报批时是严格认真的,通过后则偷工减料,钻监管漏洞,必然会造成质量疗效下降,影响患者治疗。

  为确保仿制药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避免把一致性评价变成“一次性评价”,毕井泉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对仿制药知识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让公众接纳和信任仿制药,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仿制药替代原研药的科学知识。要公开仿制药审评结论,认真落实2017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第100号公告中承诺的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一致性评价申请,审评结论均向社会公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向社会公开其产品说明书、企业研究报告及生物等效性试验数据”。公开仿制药的药学数据、生物利用度数据,公开在不同媒介中的溶出曲线,有利于医生、执业药师和患者了解药品质量,也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保证药品批次之间的稳定性,确保每批次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关键在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GMP规范的严格执行。要监督生产企业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处(配)方、原辅料标准生产,严禁偷工减料,严禁随意更换原料辅料。严格执行药品生产GMP规范,及时如实记录生产过程的所有数据,确保所有数据真实、完整、可靠,用数据的完整性保障产品质量的可靠性。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要引入警告信制度,对于生物等效性试验达不到与原研药生物等效要求的,对于生产过程中严重违反GMP规范、数据不可靠、可能造成药物污染的,要通过公开警告,责成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进行认真整改,让GMP规范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保证集采中标产品有合理利润。要充分考虑企业回收研发成本和补偿质量运行成本的需要,区分首仿药、改良型或难仿药、多家(3至10家)竞争仿制药,制定有区别的支付政策,确保中标企业有合理利润。对于多家竞价的产品应当以中间报价为基准,设定有效报价的高限和低限。对于报价低于企业生产成本或社会公认生产成本的,按不正当竞争予以查处,防止个别企业低报价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是切实防范地方利益冲突。要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禁止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应当研究把药品生产监管职责集中到中央政府的可能性,切实防范因为地方经济发展、税收、就业而疏于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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