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罕见病目录

优质答案(1)

国家《目录》纳入的121种罕见中,有74种罕见在美国、欧盟或日本等地有以之为适应症的治疗产品上市销售。但在上述罕见当中,9种罕见在中国境内无药,22种罕见在国内有治疗药品但存在超适应症使用情况,13种罕见涉及的所有治疗药品均未被纳入我国医保支付范围,部分已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仍面临市场准入障碍。

优质答案(2)

关于这个问题,大报销和特报销是两种不同的医疗报销方式。1. 大报销: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患大时,超过个人支付能力的部分可以向医保基金申请报销。大报销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的重大疾,如癌症、尿毒症、晚期肝等。2. 特报销: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患有医保目录以外的罕见、特殊、慢性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时,可以向医保基金申请报销。特报销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特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如必须经过医保部门的审批,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总的来说,大报销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患大时的报销方式,而特报销则是指医保参保人员在患有罕见、特殊、慢性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时的报销方式。两种报销方式的范围和条件都有所不同。

优质答案(3)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含民族药)。西药和中成药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中药饮片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采用药典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并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易滥用、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可按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分别予以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在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国家和地方的药品目录中删除:药品监管局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管局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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