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医之邪

原标题:论中医之邪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邪与正相对,是一对重要的概念,分别代表着对人类社会产生利害影响的力量、风气或行为。此概念引入中医学后,邪成为一个与疾病的发生及诊疗过程密切相关的核心术语。但其词义宽泛、含混,所识所指不一,专指性不足,故笔者对此加以梳理分析,仅供同行借鉴与探讨。

邪之义

据有关学者统计,邪字在《黄帝内经》中共出现458次,但并未予以一个明确、严格的定义。只在《素问·五运行大论》中有“五气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则邪,当其位则正”之言,意指五方之气更替主宰时令,各有先后次序,与时令相合则为正气,不相合则为邪气。由此,可推论不正之气即为邪。

总体而言,《黄帝内经》之邪基本上是一个病因学概念,是各种致病因素的统称。这一点在其提出的发病学说中有着充分体现,比如《素问·刺法论》有“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有“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这种发病观点明确指出正气不足是发病的根本,邪气是发病的条件,正邪相争、正不胜邪是疾病发生的基本病机,正邪消长、盛衰决定着疾病的发展与转归。

后世医家对此做了进一步阐释,比如南朝齐梁时期医药学家陶弘景言:“夫病之所由来虽多,而皆关于邪。邪者不正之因,谓非人身之常理,风、寒、暑、湿、饥、饱、劳、佚,皆各是邪。”金代医学家张从正在《儒门事亲》中说:“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之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皆邪气也。”明代著名医学家张景岳则说:“气之在人,和则为正气,不和为邪气。”清代医学家陈修园提出:“邪气者,六淫邪气自外来,七情之气自内起,非固有之气,即邪气也。”清末著名伤寒学家郑钦安在《医法圆通》中提出:“邪也者,阴阳中不正之气也。”此外,《黄帝内经》中尚有虚邪、正邪等概念。

虚邪。或指四时不正之气,因体虚而侵入机体发病,比如《素问·上古天真论》中有“虚邪贼风,避之有时”之论,《素问·移精变气论》中有“贼风数至,虚邪朝夕,内至五脏骨髓,外伤空窍”的文字说明;或指反当令之风向而致病的邪气,比如《素问·八正神明论》中有“虚邪者,八正之虚邪气也”的文字记载。以从虚之乡来,袭虚而入为病,故谓之八正虚邪之论。

正邪。正邪与虚邪相对,比如《素问·八正神明论》中有“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开,逢虚风,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见于形”的文字记载。《灵枢·官能》中有“邪气之中人也,洒淅动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见于色,不知于其身,若有若无,若亡若存,有形无形,莫知其情”的文字记载。后世医家多认为,正邪即“伏邪”或“伏气”,比如《医原》中有“伏邪者,正邪也”的文字记载,《温病正宗》中有“伏气者,正邪也。冬以寒为正邪,春以风为正邪,夏以暑为正邪,长夏新秋以湿为正邪。正邪能伏,虚邪、实邪、微邪、贼邪皆不能伏也”的文字记载。

邪之类

关于邪之分类,《黄帝内经》有两分者,比如《素问·调经论》中有“夫邪之生也,或生于阴,或于阳。其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其生于阴者,得之饮食居处,阴阳喜怒”的文字记载,也有三分者,比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有“天之邪气,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的文字记载。

另外,《黄帝内经》《难经》《金匮要略》中均有“五邪”之称,但所指非一。《黄帝内经》中五邪为五脏病邪的合称,比如《灵枢·五邪》中有“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寒热,上气喘,汗出,咳动肩背”之论,亦有“邪在心,则病心病,喜悲,时眩仆”的描述。《难经·四十九难》中指五邪为“中风、伤暑、饮食劳倦、伤寒、中湿”,《难经·五十难》中又指为“虚邪、实邪、贼邪、微邪、正邪”。《金匮要略》中指五邪为“清邪、浊邪、大邪、小邪、䅽饪之邪”,并谓“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䅽饪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张从正把邪分为“天邪”“地邪”“人邪”,提出“天之六气,风暑火湿燥寒;地之六气,雾露雨雹冰泥……故天邪发病,多在乎上;地邪发病,多在乎下;人邪发病,多在乎中”的见解。

近代医家祝味菊结合西医病原学理念,在《伤寒质难》中提出“邪有无机有机之别:无机之邪,六淫之偏胜也,风寒暑湿燥火,及乎疫疠尸腐不正之气,凡不适于人而有利于邪机之蕃殖者,皆是也;有机之邪,一切细菌原虫,有定形、具生机,可以检验而取证于人者,皆是也”的见解。

现今,人们习惯上把邪按内外划分。外邪者,一是指六淫之邪,即六气之异常者,六气即成为六淫或六邪。二是指疫疠之邪,如明末清初传染病学家吴又可认为,“疫气者,亦杂气中之一,但有甚于他气,故为病颇重,因名之疠气”,并指出其“无形可求,无象可见,况无声复无臭”“其来无时,其着无方”“来而不知,感而不觉”。内邪者,泛指因外感或内伤,比如七情过极、饮食失宜、劳逸过度等,致气血津液、脏腑经络等生理功能异常而产生的致病因素,因其性质、致病特点与风、火、湿、燥、寒外邪相类似,故统称为“内生五邪”。此外,病变过程中产生的食滞、郁、痰、饮、水、瘀、结石等病理产物,均属于内邪。

邪之治

邪之为病,各有特点。总体而言,外感之邪致病发病急、病程短,病变过程或循六经传变,或循卫气营血及三焦传变规律,演变相对简单;内生之邪致病则发病缓,病程长,每伴有脏腑功能衰减或紊乱,气血津液运行失常,病情较为复杂。正邪的盛衰状态决定着病变的虚实属性,即如《素问·通评虚实论》所言:“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关于祛邪,总体原则大致有三:一是因势利导,予邪出路。换而言之,就是根据邪之由来、性质、部位、轻重等,选择适当之法、就近之路,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有“因其轻而扬之……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其有邪者,渍形以为汗;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的文字说明。清代医家吴鞠通将其总结为“凡逐邪者,随其所在,就近而逐之”“逐邪者,随其性而宣泄之,就其近而引导之”。二是新邪宜急散,宿邪宜缓攻。三是除邪务尽,不留后患。至于祛邪的具体方法,张从正认为,祛邪诸法皆可归入汗、吐、下三法。清代名医程钟龄在“医门八法”中,把消法也列为祛邪之法,谓“消者,去其壅也,脏腑、经络、肌肉之间,本无此物而忽有之,必为消散,乃得其平”。而温法与清法,则是为改变感邪或生邪所形成的寒热状态而设。

正复邪自祛,邪祛正自安。虽说正邪不两立,除邪当尽之,但对人体而言,祛邪的代价往往是伤正,因而不能紧盯邪气不放,一味穷追猛打,这样的后果很可能是邪正同归于尽。因此,医者有时需要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做到与邪共处、带病延年。

综上所述,邪在历代文献中的记述名目繁多、词意纷乱,但大多属于一个病因学概念,泛指非人身素有、外来或内生的各种致病因素。因此,邪的概念具有明显的文化背景,故亦无须做过多的概念考据或按现代病原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作者供职于河南中医药大学)

统筹:刘旸

责编: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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